336 2603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5]2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今年我校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报考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校按照教育部划定的二区最低复试
分数线确定复试和录取办法。现就做好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专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院
坚持科学选拔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程序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系/院招生专业和导师的积极性;注重对考生德智体的全面考察并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和择优录取;充分体现机会公平、标准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36260 37
二、组织机构336260 37
1、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如下:
同济
组 长:贾 宇336 26038
副组长:高 霄、王 健200092
成 员:高再敏、强 力、王周户、王 瀚、张周志3362 3039
刘光岭、慕明春、石存信、赵馥洁、段进朋kaoyangj
严存生、汪世荣、王士伟、宣炳昭、徐德敏112室
吴明童、窦玉珍、王楷模、姜 晰、韩汉卿同济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汉卿辅导
2、各招生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该专业的导师组负责人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3623 037
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果导师人数不足5人,可由本专业其他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另安排专门的复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336260 37
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老师都要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同济大学四平路
三、复试条件和复试范围研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今年我校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共济
2、符合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各招生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附件1)共济
3、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严格按照各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的范围;复试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专业,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接受报考我院其他专业考生调剂复试,并且与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一同参加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两个专业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调剂生须严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笔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阶段各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面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遵循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详见《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40%。复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由以下5部分量化成绩合成:
(1)初试总成绩×60%;
(2)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
(4)面试综合成绩(满分35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5分计算;本科学历考生直接加5分),
以上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六、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不同招生专业的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不计入总成绩)、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我校的复试工作于4月17日—4月24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17-18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19、20、21日: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22-23日: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22-23日: 体检。
以上各项具体安排见附件。
八、其他
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科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自2006年4月起实施。
特此通告
西北政法学院
2006年4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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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
备 注 |
|
总
分 |
政
治 |
外
语 |
业
务
1 |
业
务
2 |
1、 以上复试分数最低要求系我院按照招生人数的120%依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的。(不含民族生)
2、 我院执行教育部少数民族考生政策,凡符合民族政策,且其总分排名在拟招生人数的120%内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人员见复试名单。
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可给其初试总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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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哲学 |
302 |
44 |
44 |
66 |
66 |
|
政治经济学 |
357 |
54 |
54 |
81 |
81 |
|
法学理论 |
338 |
53 |
53 |
80 |
80 |
|
法律史 |
337 |
53 |
53 |
80 |
80 |
|
宪法学 |
339 |
53 |
53 |
80 |
80 |
|
行政法学 |
353 |
53 |
53 |
80 |
80 |
|
刑法学 |
346 |
53 |
53 |
80 |
80 |
|
民商法学 |
358 |
53 |
53 |
80 |
80 |
|
诉讼法学 |
351 |
53 |
53 |
80 |
80 |
|
经济法学 |
343 |
53 |
53 |
80 |
80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37 |
53 |
53 |
80 |
80 |
|
国际法学 |
344 |
53 |
53 |
80 |
80 |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
382 |
53 |
53 |
80 |
80 |
|
新闻学 |
352 |
55 |
55 |
83 |
83 |
|
行政管理 |
347 |
52 |
52 |
78 |
78 |
|
|
330 |
52 |
52 |
78 |
78 |
附件2:
(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1998年4月制定、2005年4月第三次修订)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录取质量,增强录取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我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量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我院研究生录取工作实行量化管理,未经量化考评,不得录取。各专业上线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按不同类别量化评分后,以从高到低原则择优录取。
二、具体量化内容为:初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同等学历加试五部分。
三、具体量化以50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60%作为量化基础分。
(2)、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面试成绩(含综合审查)满分为35分。
(4)、非本科毕业的考生一律要参加加试,加试满分为5分。报考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考生加试成绩一律按满分5分计算。
(5)、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成绩满分为10分。
以上五项相加之和为该生考试总分。
四、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法律硕士考生的量化内容和量化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西北政法学院研招办2005年4月12日
附件3:
院研字[2003]1号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6号文件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我院体检标准。
一、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 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不予录取。
二、高血压伴尿蛋白阳性、心脏扩大、严重心律失常其中任何一项者不予录取。
三、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者不予录取、
四、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予录取。
五、癫痫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六、乙肝病人(乙肝系列五项中除第二项”抗—HBs”外有阳性标志并伴有转氨酶升高)不予录取;其他慢性肝炎病人或有其他严重肝脏疾病者不予录取。
七、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播散型结核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八、一眼失明、另一眼视力矫正不到4.8者不予录取。
九、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全聋者不予录取。
十、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及其他明显面部标志者不予录取。(仅限法学、新闻学专业)
十一、四肢废用超过二肢以上者(含二肢)不予录取。
西北政法学院
研究生部、卫生所
2003年11月4日
附件4:
根据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06年硕士生复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
2006年4月17、18日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4月19日——24日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见相关通知)。
二、复试地点:
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各专业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请参照《2006年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
四、复试其它事宜:
1、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为差额复试(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后按照《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生复试录取量化标准》进行换算排序,最后以高到低原则录取。
2、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本人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公开发表的文章可一并带上、一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体检),以供我院录取时全面审查。
3、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由我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政审材料,无政审材料者不予录取。(档案录取后调取,如因个人原因无法调取人事档案,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 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学费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每学年学费9000元;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行政管理、法学理论、法律史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故请考生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
6、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150元。
7、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8、 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自然取消。
9、 凡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函,否则一律按非定向或自筹录取。
10、参加复试的考生,可由西安火车站下车后乘坐603路公交车在西北政法学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29)85385134
西北政法学院研招办
2006年4月6日
注:政审内容
一、本人的政治表现,是否参与“法轮功”。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历史问题和现行问题。
附件5:
|
时 间 |
事 项 |
地 点 |
|
4月17-1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
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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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 —21 日 |
各专业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
见通知 |
|
4月19日晚7:00——10:00 |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 |
研究生部 |
|
4月20日晚7:00——10:00 |
各专业考生进行笔试。 |
见通知 |
|
4月22日 |
刑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考生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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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政治经济学专业、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新闻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法律硕士专业考生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
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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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23日 |
体检,体检费70 元。肝功化验在两天中任何一天上午7:00到院卫生所空腹抽血化验。 |
院卫生所(北行政楼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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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 日上午 |
未面试完的专业继续进行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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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还需携带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复试。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向研招办提交一个注明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和所报专业的信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凡地址不祥导致无法接收通知者,责任自负。
——复试具体地点、分组等有关事宜见研究生部楼前公告栏。
西北政法研招办
2006年4月6日
考研共济网www.kaoyantj.com